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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万!判刑!危废贮存一定不能踩的雷区有哪些?

三部门联合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对于缺乏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持续破坏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失信行为严惩不贷。从而让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心中有律、心存敬畏,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环保的诚信堤坝。

01 案例一

据报道,某科技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总经理、生产经理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追缴该公司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20年6月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擅自设置露天堆场堆放危险废物,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但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以“产品中间体”名义,长达数年露天堆放数千吨危险废物,长期放任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流失、挥发,不仅对大气、土壤、水体等外环境造成难以量化的损害,而且产生巨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属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两个“首次”值得关注

第一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企业环评中虚构的“产品中间体”认定为危险废物;

第二则是首次将企业超量堆放危废,足以导致污染环境和危害安全的行为,确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02 案例二

4月24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危废违规堆放,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一:该企业危废仓库北边空地露天堆放约1.6吨漆渣,且部分场地未硬化,无任何防渗措施。

违法行为二:未张贴危废标识。装漆渣的编织袋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企业应对|常见的危废收集、贮存雷区

1、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危废与一般固废未做到分类储存

3、未建立管理台账

正确做法:新固废法规定产废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台账需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如实进行记录,记录的信息要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4、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未申报

正确做法: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的必须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5、将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

正确做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应对受托方进行审查,否则承担连带责任。